「美好生活模式」(Good Lives Model, 簡稱 GLM)是當代司法矯正心理學與犯罪更生領域中極具革命性的心理治療與輔導理論。它顛覆了過去只專注於消除犯罪風險的傳統框架,轉而強調透過協助個案建立有意義的人生目標與發揮個人優勢,來達到自然預防再犯的目的。
以下詳細梳理「美好生活模式」的緣起背景與核心意涵:
一、 美好生活模式(GLM)的緣起GLM 的誕生主要是為了修正與互補傳統犯罪矯正模式的不足:對傳統「風險-需求-相應性模式(RNR)」的反思長期以來,犯罪矯正主要採用 RNR 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RNR 被稱為「缺陷消除模式」,它的焦點放在找出犯罪者的危險因子(如藥物濫用、反社會人格等),並極力去規避或消除這些風險。然而,這種做法在實務上容易讓個案感到被貼標籤、產生防衛心,且因為只告訴個案「不能做什麼」,缺乏正向的引導動力。
紐西蘭學者 Ward 於 2000 年代初期提出為了解決 RNR 的瓶頸,紐西蘭心理學家 Tony Ward 等人在 2000 年與 2003 年先後提出 GLM 概念。他們認為,與其整天防範受刑人再犯,不如教他們「如何過上好生活」。當一個人擁有值得追求、有尊嚴且能融入社會的親社會生活時,他自然就不會想回到犯罪的舊路上。
二、 美好生活模式(GLM)的核心意涵GLM 是一種「優勢取向」(Strength-based)與「充能」(Empowerment)的復健模式,其核心內涵包含以下幾個關鍵維度:
1. 人類行為源於追求「11項基本福祉」GLM 認為,不論是普通人還是犯罪者,所有人類都天生具備追求幸福與生命價值的動機。這些核心目標被稱為「基本福祉」(Primary Goods),共分為 11 大類:
生命與健康(身體健康與生存)
知識(對世界充滿好奇與了解)
卓越的工作與玩樂(在工作或休閒中獲得成就感)
自我管理(主導自己生命走向的能力)
內在平靜(沒有過度的壓力與情緒困擾)
友誼與人際連結(擁有親密或和諧的社會關係)
社群參與(對社會、組織有歸屬感)
靈性與生命意義(找到人生的目的與價值)
快樂(主觀感受到的愉悅與滿足)
創造力(展現獨特性與表達自我)
一致性(內心價值觀與外在行為相符)
2. 重新詮釋犯罪行為的本質GLM 提出一個非常獨特的觀點:犯罪並非個案的終極目的,而是他們在追求「基本福祉」時採取了錯誤、有害或反社會的手段。
例如:一個人去販毒,可能是為了追求「卓越的工作/經濟穩定」或「社群同儕的認同」;一個人犯下暴力罪行,可能是為了尋求「自我管理/掌控權」或「內在平靜」。治療的關鍵,就在於找出個案行為背後真正渴望的福祉,並教導他們改用健康、合法且親社會的方式去達成它。
3. 關注個案的「內外在阻礙」個案之所以會用錯誤手段(犯罪)來追求幸福,通常是因為碰到了阻礙。GLM 將其分為:內在缺損:如缺乏情緒調節能力、衝動控制差、扭曲的認知模式。外在缺損:如缺乏支持性的家庭、缺乏就業機會、社會排斥。諮商與矯治的任務,就是為個案量身打造一份「美好生活計畫」,補足這些缺損,並提供實現計畫所需的能力與資源。
總結傳統的矯正模式像是在做「除草」(防堵風險);而「美好生活模式(GLM)」則像是在進行「施肥與園藝」,透過發掘個案內在的良善動機,引導他們活出自己認同的人生價值。在現代司法心理學與心理諮商實務中,GLM 經常與傳統 RNR 模式結合使用,兩者取長補短,既看重風險控管,也關懷人性尊嚴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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